| 《浦东新区关于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操作指引 |
| 发布人:宋娟 发布时间:2026-11-06 浏览次数:10 |
|
为确保《浦东新区关于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浦人社规﹝2026﹞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有效落地执行,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补贴时间段对应的人员每月工资明细及银行回单;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办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浦东新区就业网上通办系统(网址:jiuye.pudong.gov.cn)提交申请材料,可每三个月申请一次; 2.区就业促进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3.公示完成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 (三)申请时限 当年度补贴应于下年度6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四)其他 1.本条中的用人单位录用时间须为2026年1月1日及以后。 2.本条中的“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是指用人单位录用之前,至少在本市连续6个月(不含在校时间)无就业参保登记记录(含灵活就业登记);新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自转入本市户籍后次月起按上述规则计算。 3.本条中的“浦东新区户籍人员”指用人单位录用时和补贴申请时户籍地均在浦东新区的人员。 二、个人灵活就业补贴 (一)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月对应的本人有效社保缴费凭证; 3.申请人名下的社会保障卡等银行卡(原则上优先使用社会保障卡);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办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通过“就在浦东”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可每三个月申请一次; 2.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核实意见并提交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 3.区就业促进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4.公示完成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社会保障卡等银行账户。 (三)申请时限 当年度补贴应于下年度6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四)其他 1.本条中的个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时间须为2026年1月1日及以后。 2.本条中的“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 是指个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之前,至少在本市连续6个月(不含在校时间)无就业参保登记记录(含灵活就业登记);新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自转入本市户籍后次月起按上述规则计算。 3.本条中的“浦东新区户籍人员”指灵活就业登记时和补贴申请时户籍地均在浦东新区的人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除外)。 三、用人单位一次性社会保险费补贴 (一)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用人单位一次性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3.申请年度及上一年度的社保缴费信息;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办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浦东新区就业网上通办系统(网址:jiuye.pudong.gov.cn)提交申请材料; 2.区就业促进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3.公示完成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 (三)申请时限 当年度补贴应于下年度6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四、大学生首次就业补贴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名下的社会保障卡等银行卡(原则上优先使用社会保障卡); 2.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 3.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办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通过“就在浦东”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2.区就业促进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3.公示完成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社会保障卡等银行账户。 (三)申请时限 当年度补贴应于下年度6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四)其他 本条中的“首次就业”是指申请人毕业后至入职前无就业参保登记记录(含灵活就业登记),且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实现首次就业。 五、定向培训和特定技能类培训补贴 (一)定向培训 1.申请材料 (1)培训费用补贴审批表; (2)补贴人员名册; (3)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申办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浦东新区就业网上通办系统(网址:jiuye.pudong.gov.cn)提交申请材料; (2)区就业促进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3)公示完成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 3.申请时限 应于满足条件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4.其他 (1)本条中的“6个月内实现就业”是指定向培训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学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及以上。 (2)同一学员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二)特定技能类培训补贴 1.申请材料 (1)补贴申请表; (2)补贴人员名册; (3)承诺书;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申办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实施机构通过浦东新区就业网上通办系统(网址:jiuye.pudong.gov.cn)提交申请材料; (2)区就业促进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3)公示完成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指定账户。 3.申请时限 应于满足条件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4.其他 本条中开展“特定技能类培训”的培训实施机构是指经区人社局评定公示通过后,签订补贴性培训协议的本区范围内机构。 六、初创期创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 (一)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初创期创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补贴时间段对应的从业人员名册; 3.初创期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 4.初创期创业组织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办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初创期创业组织通过浦东新区就业网上通办系统(网址:jiuye.pudong.gov.cn)提交申请材料; 2.初创期创业组织实际经营地或创业服务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该组织基本情况和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核实意见并提交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 3.区就业促进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4.公示完成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初创期创业组织的单位账户(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支付到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 (三)申请时限 首次申请应于初创期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提出,末次申请最晚不超过初创期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42个月内提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四)其他 1.本条中的“浦东新区户籍人员”指初创期创业组织录用时和补贴申请时户籍地均在浦东新区的人员。 2.本条中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的人员”指补贴申请时符合相关条件。 3.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单位与申请补贴的单位应当一致。 七、创业成果转化补贴 (一)创业启动金 1.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创业启动金补贴申请表》; (2)新创办创业组织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3)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申办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组织通过浦东新区就业网上通办系统(网址:jiuye.pudong.gov.cn)提交申请材料; (2)区就业促进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3)公示完成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组织的单位账户(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支付到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 3.申请时限 应于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二)一次性助力发展金 确认拨付流程:区就业促进中心依据获奖名单在系统填报,系统自动生成待确认信息;创业组织在收到通知后,须在30日内完成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组织的单位账户(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支付到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 八、创业孵化载体补助及服务补贴 (一)区级重点创业孵化载体补助 1.名录管理及绩效评价 区就业促进中心每年定期受理申报纳入区级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的申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纳入名录的载体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具体申报条件、绩效评价标准以区人社局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年度绩效评价合格及以上的载体总量不超过75家。 2.确认拨付流程 区就业促进中心依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在系统填报,系统自动生成待确认信息;符合补助条件的创业孵化载体在收到通知后,须在30日内完成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公示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创业孵化载体运营机构的单位账户。 (二)街镇创业孵化实验载体服务补贴 1.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创业孵化实验载体服务补贴申请表》; (2)被服务的创业组织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3)创业组织吸纳的从业人员名册;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申办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镇创业孵化实验载体运营机构每年1月、7月通过浦东新区就业网上通办系统(网址:jiuye.pudong.gov.cn)提交申请材料; (2)街镇创业孵化实验载体所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核实意见并提交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 (3)区就业促进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4)公示完成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街镇创业孵化实验载体运营机构的单位账户。 3.申请时限 应于被服务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4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4.其他 本条中的“关联单位”指运营机构股权穿透出现重复主体。 九、浦东引领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站就业创业扶持补助 (一)备案管理及绩效评价 区就业促进中心每年定期受理浦东新区高校或相关运营机构提交的浦东引领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站备案申请,对申报单位的场地、设施、人员、制度等进行材料审核及实地走访,核实通过的,予以备案;区人社局发布“浦东引领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站”名单。区就业促进中心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定期对站点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备案条件以区人社局发布的备案管理文件为准,绩效评价标准以区人社局当年度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确认拨付流程 区就业促进中心依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在系统填报,系统自动生成待确认信息;符合补助条件的站点所在高校或相关运营机构收到通知后,须在30日内完成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公示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站点所在高校或相关运营机构的单位账户。 十、零工市场服务成效补助 (一)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零工市场服务成效补助申请表》; 2.申请补贴时间段对应的零工从业人员求职登记信息、成功撮合上岗的零工从业人员收入发放流水和购买商业保险(或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服务数据佐证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办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浦东新区零工市场运营机构通过浦东新区就业网上通办系统(网址:jiuye.pudong.gov.cn)提交申请材料; 2.区就业促进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3.公示完成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浦东新区零工市场运营机构的单位账户。 (三)申请时限 当年度补贴应于下年度6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四)其他 1.本条中的“浦东新区用工单位”是指税收征管关系地或经营地在浦东新区内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单位、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劳务派遣公司除外)。 2.本轮政策周期内,浦东新区零工市场总量不超过10个。 十一、特色劳务品牌一次性奖励 确认拨付流程:对经浦东新区选送并被评定为上海市特色劳务品牌的,由区就业促进中心在系统填报,系统自动生成待确认信息;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务品牌创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须在30日内完成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劳务品牌创建单位的单位账户。 十二、其他 (一)《实施办法》中“浦东新区用人单位”的“主要功能和效益发生在浦东新区”是指税收征管地在浦东新区;“浦东新区初创期创业组织”的“主要功能和效益发生在浦东新区”,是指注册登记地、经营地和税收征管地均在浦东新区。 (二)符合原政策《浦东新区关于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办法》(浦人社规〔2023〕6号)条件的2025年度困难就业稳岗补贴、2025年度一次性就业补贴、2025年度一次性推荐补贴和2025年度灵活就业补贴,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已按原政策享受补贴且补贴条件未发生变化、补贴期限未届满的,可按原标准享受至补贴期满。 (三)符合原政策《浦东新区关于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的实施办法》(浦人社规﹝2023﹞7号)条件的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实验基地奖补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已按原政策享受补贴且补贴条件未发生变化、补贴期限未届满的,可按原标准享受至补贴期满。 (四)对能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信息和资料,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五)本操作指引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