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工作,根据《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制定本评估办法。
第二条 工作站评估工作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原则,针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分别进行评估。
第三条 评估工作由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指导办公室)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由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估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评估内容
1、“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配套条件、资金保障情况;院士专家团队与企业合作情况;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研究、人才队伍培养、技术研发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2、“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配套条件及保障情况;产学研协同攻关组织和服务情况;辐射服务的企业开展决策咨询、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辐射服务的企业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第五条 评估指标
“院士专家工作站”评估指标见《院士专家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评估指标见《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指导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评估指标体系。
第六条 评估方式
1、建立满一年(批复下发日计)的工作站参加评估,每两年评估一次。不参加评估的视作不合格。
2、评估工作采用数据采集、书面汇报、现场考察和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 评估程序
1、根据指导办公室当年通知要求,建站单位进行数据和资料准备,提供相关的总结及证明材料。
2、秘书处对材料进行核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或现场考察,提出综合评估意见,并将评估意见上报指导办公室。
3、指导办公室对评估结果进行终评,对最终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布。
第三章 评估结果
第八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九条 指导办公室应在评估完成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反馈至区县科协、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初审受理单位,初审受理单位应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至各参评工作站。
第十条 指导办公室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工作站予以示范表彰,不合格的予以辅导,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第十一条 工作站在参加评估工作时,如果提供虚假数据及资料,经查实后,宣布评估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摘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院士专家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
2、《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
二O一四年三月七日
附件1
院士专家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1.基础建设情况
| 1-1制度建设 | ①制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 20 |
②制定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 |||
③其他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 |||
1-2 配套条件 | ①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从事科研工作的条件保障 | ||
1-3 资金保障 | ①工作站有专项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20万元) | ||
②工作站财务实行单独记账核算 | |||
2.团队建设情况 | 2-1引进的院士专家及其团队 | ①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数量及组成结构 | 20 |
②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服务的工作时间 | |||
2-2 团队配套 | ①建站单位的团队配套情况 | ||
3.主要工作内容完成情况 | 3-1战略咨询 | 60 | |
②完成决策咨询书面报告情况 | |||
3-2 人才培养 | ①为建站单位培养创新人才队伍情况 | ||
3-3项目合作及成果转化 | ①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签订的技术合作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数量、所获荣誉等) | ||
②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成果转化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情况 | |||
③建站后取得的经济效益 | |||
4.加分项 | 4-1资质认定情况 | ①是否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10 |
②是否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 |||
③是否认定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或小巨人(培育)企业 | |||
4-2研发载体建设情况 | ①是否建有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 | ||
4-3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 ①是否促进科研技术的普及、科技成果的转化 | ||
②是否做到科研诚信、促进就业及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
注:以上所有指标,建站单位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附件2
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1.基础建设情况 | 1-1 制度建设 | ①制定《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 20 |
②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 |||
③其他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 |||
1-2 配套条件 | ①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开展服务工作的条件保障 | ||
1-3 资金保障 | ①服务中心有专项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20万元) | ||
②服务中心财务实行单独记账核算 | |||
2.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 2-1 决策咨询 | ①为区域企业、行业或产业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咨询情况 | 60 |
②完成决策咨询书面报告情况 | |||
2-2 人才培养 | ①制定面向区域企业、行业或者产业链服务的人才培养制度 | ||
②为建站单位培养创新人才队伍情况 | |||
2-3 科技创新 | ①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对接服务情况 | ||
②组织开展院士专家企业行活动情况 | |||
③发挥产业集群效应,积极推进区域创新,促进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情况 | |||
3.工作业绩进展情况 | 3-1 经济效益 | ①所服务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 20 |
3-2 社会效益 | ①所服务企业获得区级奖励情况 | ||
②所服务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奖励情况 | |||
③所服务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情况 |
注:以上所有指标,建站单位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指标,建站单位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